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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裁初级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 10:53:28 作者:总务处 浏览量:4259次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讨论稿)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84号)、《关于印发金坛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坛人发〔2009〕5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坛教人字〔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就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坛教人字〔2020〕2号)文件精神为契机,解放思想,建立起更为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的奖励分配机制,深化“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着重考评教师的工作实绩,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要求,兼顾“人文、校情 、过渡”的状况,努力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努力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多干事、干成事、干好事”,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二、绩效奖发放原则

1.重绩效原则: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依据考核情况,与教职工工作数量和质量直接挂钩,着重考评工作实绩,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宗旨。

2.发展性原则:有利于激励教职工敬业爱岗、发扬开拓进取的精神,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创设有利于培养人才及优秀人才成长发展的机制环境,不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加大考核力度,评价项目、标准和占比将逐步细化。

3.导向性原则:体现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方向,与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相联系,强化岗位责任,坚持以岗定薪,以工作质量、岗位职责大小和工作业绩等实际贡献拟定分配方案。

4.可操作性原则:紧密结合本单位现状及发展目标,多方听取教师意见,修订、完善分配方案,方案科学合理、便于测算、便于操作。

5.共享性原则:在坚持绩效性原则的基础上,努力践行“共建和谐校园,共享校园和谐”这一治校方略。

6.过程性原则:在关注结果的同时,更强调过程性考核的重要性。在过程中了解,在过程中调节,在过程中引导,在过程中发展,提升学校管理效能,提高教学效率。

7.公开、公平原则:绩效工资的发放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操作办法、程序和考核结果都面向全体教职工,接受大家的监督。

三、实施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接受段玉裁中学聘任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的考核及标准

(一)师德师风奖(1000元/年,由党支部、校长室负责考核)

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金坛区教育局《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八不准"规定》为基本依据,对全体教职工在政治思想表现、热爱学生、主人翁精神、为人师表及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尊重他人等方面进行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经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师德师风奖;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扣发部分师德师风奖;考核为不合格者,不享受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合格者为师德师风纯良,教育教学用语规范,零违规,零举报,零失范等)

具体考核办法见《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坛分校(段玉裁中学)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办法》。

(二)工作量奖(16000元/年,由党支部、校长室负责考核)

A.常规管理奖(3000元/年)

1.安全奖(500元/年,由教导处、总务处负责考核)

安全奖考核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安全奖;基本合格按轻微违反安全规定扣发100元/次,累计扣除,扣完为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为不合格,不享受安全奖。

安全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科任教师是课堂的第一责任人,不论活动还是上课,必须清查该班学生的人数,如发现缺席者,及时通知班主任并及时处理。如果没有及时通知,科任教师将对发生的事故负责。

(2)教师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学生在校时间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中途离校,上课时间不准将学生拒之门外;发现学生有危险性行为,要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时,现场教师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导致不良后果。

(3)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校内外活动,一定要事先报学校批准,做出周密计划,有负责人带队,有安全保障措施;体育教师课前要检查体育设施、器材,对学生讲解安全知识及活动注意事项。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学生要合理安排好教育教学活动。

(4)按常规时间整班放学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学生留下的,应事先与家长联系或由教师护送学生回家。

(5)教职工发现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时报告学校,以便消除隐患,后勤管理人员要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汇报处置。未经同意不得在办公室使用电饭煲、微波炉等电器。放学离校前关闭一切用电设备、关锁好门窗。

(6)完成学校交办的一切安全工作。

2.卫生奖(500元/年,由总务处、办公室负责考核)

卫生奖考核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全年卫生工作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卫生奖;基本合格按轻微违反卫生规定扣发100元/次,累计扣除;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卫生奖。

卫生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教室、办公室、和专用教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桌面、窗台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各类设备干净无灰尘,办公室前走廊地面清洁无杂物;室内不允许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池;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室内不允许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及其它杂物。

(2)教室由班主任负责,办公室由本办公室全体老师负责,功能室和专用教室由使用人或管理人员负责。卫生检查小组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结果统一汇总后,作为年终卫生奖考核依据。

   3.常规奖(1500元/年,由教导处、办公室负责考核)

常规奖对于学科教师来说,主要是指教学常规,包括备课、听课、练习、辅导、学习和培训等;对于教辅人员和职工来说,是指自己的岗位职责要求,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可享受常规奖,不合格者少奖或不奖。

(1)学习:每位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72/学时,经考核合格,每人奖励300元,不足的少奖50-100元或不奖。

(2)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的班主任、学科教研和教育科研等校本培训活动,服从学校安排参加区及以上的各级各类培训培训活动。经考核合格,每人奖励300元,不服从学校不愿参加者,少奖50-100元或不奖。

(3)备课:教导处不定期对备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者进行奖励300元,对备课有严重问题的少奖100元或不奖,并追究教学责任。

(4)听课:教导处不定期对听课本进行检查,每月听课不少于5节,检查合格者进行奖励300元,对听课不足的少奖100元或不奖,并追究教学责任。

(5)作业:作业内容设计和数量符合学科常规,作业批改认真及时,能要求学生订正,并及时批改。作业的布置和批改能让绝大多数学生和家长满意。教导处不定期对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者进行奖励200元,对作业布置或批改有严重问题的少奖50元或不奖,并追究教学责任。

(6)辅导:能针对教学反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必要的课外辅导,对学生和家长满意率在80%以上的人员进行全额奖励200元,对满意率低于80%的人员扣除辅导奖。

   (7)考查:能够根据学生实际,依据课程标准,适当地设计单元或阶段检测等,及时反馈学习情况,并进行教学调整。对完成好的进行全额奖励200元,对未能完成的少奖50元或不奖。

(8)教研:积极参加教研组的学科教研活动,按要求完成好教研组的任务,并及时上传相应的过程性资料的,进行全额奖励200元,对存在问题的少奖50元或不奖。

4.考勤奖(500元/年,由办公室负责考核)

   (1)为奖励出全勤的教师,特设立满勤奖,每月进行考核汇总。考核分定期和不定期等形式进行。

(2)集会、学习、培训、教研活动、升旗仪式等集体活动,教师无故缺席的扣发20元/次,迟到或早退的扣发5元/次直至扣完满勤奖后,再扣师德师风考核奖。

(3)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病事假提前办好请假手续,课务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每学期两天,全年不超过5天,可享受满勤奖。超过规定天数的,病假一天扣发50元,事假一天扣发100元。

除精神病、癌症患者外,病事假超过一定期限的按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病事假超过一定期限的,除不享受满勤奖外,还将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其他奖金,并报教育局,特殊的病、事假经校行政会议研究报教育局处理。

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300元,评优评先一票否决,旷工累计达3天,学校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4)法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待遇均根据相关政策处理。

(5)病事假需履行请假手续,执行校长批准,并将请假手续交办公室存档。

B.教育教学奖(13000元/年)

1.岗位奖(3000元/年,由教导处或相关部门考核)

全体教职工能服从学校安排,牢记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岗位的相关任务和要求。教辅人员和职工,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常规奖,不合格的少奖或不奖。

  1. 课时奖(5000元/年,由教导处考核)

为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学校将核定各学科课时系数,计算任课教师的课时总数和课时津贴,按“课时奖=课时津贴×教师课时总数”发放课时奖;不上课的不给予奖励。

a.教师工作量系数按(实际周课时/周课时定额)计算。

根据《常州市关于中小学教职工津贴发放的实施办法》【常教人(1994)字第40号】规定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和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的情况以及各学科的教案数,教师周课时定额:

语文、数学、英语为10节;物理、化学为12节;政治、历史、体育为13节;生物为14节;地理为15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校本课程为16节。

b.职员、工人的工作量系数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后由校长室决定。

岗位系数:

教务员        0.8~1.0;      图书管理员  0.6~1.0;

校  医        0.8~1.0;      财务管理员  0.8~1.3;

后勤保障人员  0.6~1.0;      档案员      0.8~1.0

c.有关工作贴的规定:跨年级上课贴1课时(体育除外);跨学科贴1课时;

d.课时系数如下:

科目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语文

1.1

1.1

1.2

数学

1.1

1.1

1.2

英语

1.1

1.1

1.2

物理

1.0

1.1

化学

1.1

政治

0.8

0.8

1.0

历史

0.8

0.8

1.0

生物

0.8

0.8

地理

0.8

0.8

体育

0.7

0.7

0.8

信息

0.7

0.7

音乐

0.7

0.7

美术

0.7

0.7

健康教育

0.7

校本课程

0.7

综合实践

0.7

0.7

   说明:

   (1)各部门聘用的教师,必须报校长室同意后,统一进行聘任,并经学校行政会讨论,测算其工作量,折算成课时进行计算。

(2)学校安排的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活动,涉及课务的原则上由教导处安排调上。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外出参加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3)按规定音乐、美术、体育器材室管理1课时/周;专用教室、理化生器材室管理人员、图书室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室人员、医务室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体育教师室外课按600元/年发放;摄影(编辑照片)、直播等按300元/学期发放。

(4)组织校本课程辅导的老师,按20元/次计发;学校安排教师编制学科测试卷,经审查合格后按20元/份;义务导学辅导10元/次;撰写、编排报道5元/篇。

(5)早中晚值班由教导处考核,考核合格后,晨间管理、中午班级管理、晚放学管理按每班每次8元发放;节假日和寒暑假值班按50元/次发放;行政值班按30元/次发放;加班由校长室核定后按80元/天发放。

(6)教师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学科竞赛辅导、体育训练、艺术节训练等,根据取得的成绩予以适当补贴。采取捆绑考核的方式,根据学生参加比赛获得的成绩(取单项最高)分别给予500元(省级一等奖)、300元(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200元(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其他奖项给予100元奖励;如有特等奖则依次降一档发放。

(7)其它未说明的事项,均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      

C.特殊岗位津贴(5000元/年)

1.集团总校派出的管理团队成员津贴按总校考核方案考核后由总校发放。

   2.中层干部由校长室考核,正职每人每月800元,副职每人每月600元,工会副主席享受中层副职津贴每人每月600元,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每人每月5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根据教育局《关于学校中层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报帐员享受中层副职津贴。

   3.班主任由教导处处考核,见《班主任考核办法》,人均每月8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考核合格者发放80%,另外20%作为奖励,奖励可设置若干等次,适当拉开差距。

5.年级组长经考核合格,每人每月100元;教研组长经考核合格,组员 10 人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组员 10 人以下的,每人每月 80 元;备课组长经考核合格,每人每月6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

6.任教九年级主要学科且满工作量的教师每人每月 300 元,一半工作量及以下每人每月 150 元,一年度计发 10 个月。(此项也可与中考考核奖统一考核发放)

三、工作业绩(4000元/年)

1.质量奖

为确保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特设立质量奖。质量奖分普奖和考核奖两种形式发放。

能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的按2000元/年发放。

考试学科教师根据常州市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情况进行考核,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备课组各成员300元/次、200元/次、100元/次的奖励。

非考试学科教师、教辅人员和职工由相关部门根据各岗位要求和各级各类活动中取得的成绩进行考核,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各成员300元/年、200元/年、100元/年的奖励。

2.专业发展奖

学校鼓励教师专业发展,并为优秀教师五级梯队发展提供积极帮助,在教学一线岗位的常州市学科带头人、常州市骨干教师或金坛区学科带头人,经学校考核合格,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元、800元;常州市教学能手或金坛区骨干教师、常州市教坛新秀、金坛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在任期内,经学校考核合格,分别一次性奖励600、500、300、200元;一线骨干教师必须每年满足至少上一次市级示范课、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一个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方可全额发放。不在教学一线的教学管理人员不享受此项津贴;

3.荣誉团队奖。对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表彰的集体荣誉的团体(含学校内设机构、团组织、工会组织、教研组或备课组等)按江苏省级800元、常州市级500元、金坛区级300元给予奖励;

4.教师团队竞赛获奖。指由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文体比赛,获金坛区一、二、三等奖,每位参赛队员奖励300元、200元、100元(如有特等奖,降格为一等奖计,其他奖项依次降档);获常州市一、二、三等奖,每位参赛队员奖500元、300元、200元。按最高项奖励,不累加。

5.学科竞赛奖。指由上级研训(教研、电教)部门组织的评优课、基本功竞赛和德育类基本功竞赛等,获金坛一等奖,按200元标准,获常州市一、二等奖按500元、300元标准,获江苏省一、二、三等奖按800元、500元、300元标准奖励;研训(教研)部门组织的说课、评课比赛和其他部门组织的数字化优质资源(录像、课例)评比获奖参照此处标准减半奖励。此奖项不累计,取最高奖项计算。

6.论文课题奖。课题研究顺利结题的,给予课题主持人一次性奖励,按照江苏省级、常州市级、金坛区级、校级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600元、300元发放。论文在省、市级刊物发表的分别按150元、60元每篇发放,必须是正规刊物,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具体由相关部门论证核实后再予以发放。论文获奖的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00元、200元、150元发放,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50元、100元、60元发放,区级一、二等奖分别按100元、60元发放。

7.公开课、研究课奖。每开设一次公开课、研究课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分别给予200元、100元、80元、60元、30元的奖励。

8.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各类综合荣誉等,原则上不考虑奖励,如成绩确实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学校对教师工作绩效分每月考核、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三个部分。按学期结算每个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年度划入教师个人银行帐户。

长病假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见习期除外)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发。(其中癌症、精神病患者按上级文件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张慧群

副组长:卢  凌

组  员:贺国新、季雅娜、黄雪峰、王国俊、丁珊、徐兴刚、张小波、张凤娟、李俊

七、附则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后,所有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津补贴一律停止执行。

2.未尽事宜,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释。

八、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试行。

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坛分校(段玉裁中学)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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