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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裁中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4/30 6:10:52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1420次

常州市金坛区段玉裁中学党支部“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  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 事项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  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党委(党组)  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  行)》、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 ”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支部实际,现就段玉裁中学党支部落实“三重一大”等事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集体决策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 重要部署、重要会议和重要指示精神的意见举措,以及需要向上

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

党主体责任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工作。

3.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机构改革,内设机构设

置和变更、人员编制调整、职能职责确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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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重要事项。

4.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要规划、重大改革,以及年度工作

目标。

5.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本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7.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稳定的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

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事项。

8.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本单位管理权限 内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后备干部、党外干部和各类

人才的选拔、培养、推荐。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

3.上级党委、政府各类重大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

上报。

4.对违犯党纪政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大

活动项目的研究、审定、资金安排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2.各类重大项目的年度安排计划、方案及其调整方案等。

3.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及大宗物资、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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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

行。

2.各类专项资金以及争取的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3.数额较大的单笔公务支出、政府采购项目及固定资产处

置。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决策方式

决策“三重一大 ”事项,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 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应采取支委会、行政办公会等会议方式,按票决制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程序

(一)会前准备

1.议题确定。班子成员提出的研究决策议题,在会前需报请 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进入决策程序;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提 出的议题,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重要敏感事项,主要负责同志应 与班子成员事先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后进行确定。除遇到重大突

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2.征求意见。凡提交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 ”事项,应广泛

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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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论证、律 师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广泛

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

3.酝酿沟通。“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应通过适 当的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研究有关政策、 规划、意见、制度等,应在会议召开前将议题有关的材料送达参

会人员,参会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做好发言准备。

(二)会中决策

1.会议召开。研究决定“三重一大 ”事项的会议,一般应由 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并主持。应根据工作需要,向区委教育工 委报告并商请安排人员参加。同时,邀请议题所涉部门或科室负

责同志列席,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2.一题一议。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 ”事项,应坚持一题 一议,一般先由班子成员或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

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3.会议讨论。充分发扬民主,班子成员应认真履职、畅所欲 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严格执行“一把手 ”末位表态制,党政 主要负责同志应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 见。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4.集体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需要表决

的,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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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 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对意 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事项,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集体讨论意见一致后,形成会议决定,表决意见和理由应做好书 面会议记录,并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

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会后执行

1.组织实施。“三重一大 ”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 按分工和职责具体组织实施。班子成员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 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必须

坚决无条件地执行。

2.决策执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在决策执行过程 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作出重大调整的,需经集体研究并重新作 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会议决策 的,必须向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后作出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领导 班子或区委教育工委报告。处置后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

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监督检查

1.建立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监督制度强化对集体决策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集体决策制度得以执行和落实。“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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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动公示。除依法应当保密外,“三重一大 ”事项的集体决策以及组织实施情况,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3.及时备案。应每月汇总决策情况,于月底前书面报区委教育工委备案。决策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应及时向区委教育工委报告。

4.定期报告。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定期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制度执行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个人职责范围,明确责任。对给国家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追究。凡属下列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 ”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

3.未向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

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细则而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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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备案表

备案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集体决策事项

决策时间

决策前是否征求意见

决策后是否公示

执行情况

备注

1

2

3

4

5

主要负责人签字: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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